03 聖靈共享父與子的神聖屬性
03 聖靈共享父與子的神聖屬性
尼撒的貴格利:《論聖三位一體與聖靈的神性》 那麼,我們的教義是什麼?主在將救贖的信心傳授給那些成為道之門徒的人時,將聖靈與父和子一同列入;我們斷言,一旦結合的事物,其聯合是持續的;因為它不是在某些方面結合,而在其他方面分離。但聖靈的能力,與父和子一同包含在賜生命的能力中,藉此我們的本性從必朽壞的生命轉變為不朽,在許多其他情況中也是如此,例如在「良善」、「聖潔」、「永恆」、「智慧」、「公義」、「首要」、「大能」等概念中,事實上,在所有以特殊卓越意義歸於祂們的屬性中,聖靈都與祂們有不可分離的聯繫。因此,我們認為,將聖靈與父和子在如此崇高和卓越的概念中結合,在任何方面都不應將祂們分離,這是正確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在表達我們對神聖本質的概念的屬性上有任何優劣之分,以至於我們應該認為,在允許聖靈分享較低屬性的同時,卻判斷祂不配那些更崇高的屬性,這是一種虔誠的行為。因為所有神聖的屬性,無論是命名還是概念,彼此都是同等的,因為它們在所指的意義上是不可區分的。因為「良善」的稱謂不會引導我們的心思到一個主體,而「智慧」、「大能」或「公義」的稱謂則引導到另一個主體,而是所有屬性所指向的事物是同一的;如果你說神,你所指的與你通過其他屬性所理解的是同一位。那麼,如果所有歸於神聖本質的屬性,在指稱主體方面都具有同等的力量,以各種面向引導我們的心思到同一主體,那麼有什麼理由,一個人,在允許聖靈與父和子分享其他屬性時,卻唯獨將祂排除在神性之外呢?這絕對是必要的,要麼允許祂也分享這一點,要麼不承認祂分享其他屬性。因為如果祂在那些屬性上是配得的,那麼祂在這一點上當然也不會不配。但如果祂「較小」,按照他們的說法 [7] ,以至於祂被排除在與父和子在神性屬性上的共同性之外,那麼祂也不配分享任何其他屬於神的屬性。因為這些屬性,當被正確理解並通過我們在每個情況中所思考的概念相互比較時,將被發現其意義不亞於「神」的稱謂。一個證明是,許多甚至較低的存在也被稱為這個名字。此外,神聖的聖經在使用這個名字時,即使在不相稱的事物上也不吝嗇,例如當它將偶像稱為神時。因為它說,「那些沒有創造天地之神,必從地上從天下被除滅 [8] 」;又說,「外邦的神都屬鬼魔 [9] 」;而那女巫在她的咒語中,當她為掃羅招喚他所尋求的靈魂時,她說她「看見了神 [10] 」。巴蘭,作為一個占卜者和先見,從事占卜,並為自己獲得了鬼魔的教導和魔法的預兆,聖經說他從神那裡得到勸告 [11] 。人們可以通過從神聖聖經中收集許多同類的例子來證明,這個屬性並不優於其他屬於神的屬性,因為,如前所述,我們發現它以歧義的方式,甚至被用於不相稱的事物;但聖經從未教導我們,「聖潔」、「不朽」、「公義」、「良善」這些名字被用於不配的事物。那麼,如果他們不否認聖靈與父和子在那些以特殊卓越意義,只虔誠地歸於神聖本質的屬性上有共同性,那麼有什麼理由假裝祂被排除在唯獨這一點的共同性之外呢?而這一點,已經證明,通過歧義的使用,甚至鬼魔和偶像也分享。
腳註
[7] 根據奧勒(Oehler)的讀法 εἰ δέ μικρότερον…ἐστὶν, ὥστε…κεχωρίσθαι。巴黎版和本篤會聖巴西流版讀作 εἰ δὲ μικρότερον…ἐστὶν, ἢ ὥστε…χωρῆσαι。「如果,按照他們的說法,祂太小而無法分享共同性,」等等。奧勒的讀法似乎更符合論證。如果此處引入了「能力」的新概念,我們應該期待句末出現其他短語,而非 μετέχειν ἄξιον。 [8] 參耶十 11。 [9] 詩九十六 5 (LXX.)。 [10] 撒上二十八 13。 [11] 民二十二。